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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毕业生社会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

编辑:曹曦 发布时间:2020-05-13 点击:

外国语学院毕业生社会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

学院制定《外国语院社会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规定利益相关方多元的社会评价周期、评价方法、信息收集渠道、结果的利用。

责任机构:评价领导小组

组长:教学副院长、书记

成员:系主任、专业负责人、优秀校友、用人单位管理人员、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等。

评价方法:问卷调查、走访、座谈等

信息收集与反馈:收集各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、教育行政部门调查信息、意见与建议,评价领导小组统计分析并形成评价分析报告。

结果利用:用作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体系评价、修订及专业优化调整的依据。

评价内容与形式:


评价方式

评价内容

形式

周期

执行小组

行业专家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研讨

培养目标合理性;毕业要求设计、分解与布局;课程体系设计;教学大纲;课程设置、学时和学分;实践课程与能力培养。

研讨

4 年

教学指导委员会

毕业生招聘会行业评价

对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评价意见以及专业人才培养需求。

调查

问卷、座谈

每年

书记、辅导学管人员

走访用人单位交流

毕业生职业能力表现;职业能力发展与需求;社会经济发展趋势。

调查问卷、

座谈

每年

书记、辅导学管人员

用人单位专题研讨会

邀请主要用人单位专家来校进行人才培养专题研讨,针对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体系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。

座谈、研讨

4 年

教学副院长、


外国语学院

2020年5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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